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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前几天从山西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了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接送困难、无人管理的问题,山西省发表了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课后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营学校在学校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课后服务的学生。重点解决城镇学校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工作时间不一致的问题,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城市工作人员转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小学生等紧急服务群体。
《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课后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安排学生作业可以单独回答问题的学生参加体育、科学普及、艺术等各种社区组织和兴趣小组,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地区进行自主阅读和阅读交流活动等。
《指导意见》强调,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可以盈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需求的地区,能够保障财政补贴、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财政补贴和课后服务费用必须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的名义乱收费。同时,课后服务坚持主动申报原则,严禁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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