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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为了不流拍而在拍卖前串通,有没有犯罪嫌疑?
-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不搜查,长期搜查不结束的案件合理吗?
-如果拒绝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债权人可以通报立案吗?
-分两个地方的制假、销售假商,必须由两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吗?
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了4个指导案例,以非公有经济和立案监督为焦点,这样的主题是最高检查的指导案例中第一次。
民营企业、非公有经济、重要性不言而喻,其56789众所周知,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乡劳动力就业,复盖了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是经济社会发展赋予政法机关的时代命题,这次的新案例再次给政法机关回答时代命题,写下生动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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