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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近日,省卫生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结合新时期的工作要求,针对质控中心管理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质量控制中心的设置标准化。根据全国质量控制中心委员会的规模,质量控制中心委员会专家总人数将由45人调整为25人。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本辖区内疾病谱的特点,设立相关专业领域的质控中心。。
二是加强两项成果的应用。一方面,质量控制工作的结果。省质控中心的年度业务指南应涵盖四川省国家直属医疗机构、市直属医疗机构和市级三级医疗机构50%以上。。另一方面,年度考核结果。质量控制中心的年度考核分为优、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如果两次年度评估在管理周期内失败,附属关系将立即终止。。
三是要压缩挂靠单位的责任。要求挂靠单位为质控中心的工作提供保障,包括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经费等,并优先安排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科研创新。
四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将质控中心廉洁工作纳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一体推进,明确划出7条红线,即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组织各类药品、耗材、设备、软件的推广展示,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质控活动,不得在下发文件中出现“检查”“督导”“督查”“考核”“考评”等字样,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违规使用企业赞助的经费开展工作,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违规主办或者参与收费活动,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违规颁发各类证书、专家聘书或者授牌,不得违规将医疗质量安全数据资源用于与质控工作无关的其他研究。
据介绍,自1988年以来,我省先后建立了56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基本覆盖了一、二级医学学科、重点病种和技术领域。县两级卫生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1002个市级质控中心和3549个县级质控中心。先后制定(修订)了“三个办法一个标准”,即《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比对选择办法》、《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办法(修订版)》、《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
当前,我国医疗服务管理的高质量发展,对质控中心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越来越高。质量控制中心的设置需要科学规划,质量控制中心的管理和工作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为了引导品管中心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实践经验,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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