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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事件。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明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官起诉: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务委员、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便利条件,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取得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取他人民币1.5亿元。
马明(资料图)马明(资料图)
审判中,公诉机关出示有关证据,被告人马明及其辩护人作质证,辩护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马明作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表示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大众30多人旁听了审判。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选择判决。
根据官方简历,马明生于1957年10月,曾在吉林、内蒙古工作。1982年从吉林财贸学院毕业后进入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后任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吉林省外贸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松原市副市长、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位。
2003年,马明任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明确为正厅长级。2006年成为吉林省商务厅厅长,2008年成为辽源市委书记。
2011年,马明成为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2012年1月成为吉林省副总督、省公安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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